印发《关于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直属单位、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各支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24号)要求,现将《关于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四日